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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答问
武汉网络家“网站通”智能建站平台   2007-06-09 14:42:46 作者:商务部网站 来源:武汉网站建设 网络公司 网络推广 文字大小:[][][]

    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帮助公众更好的理解《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商务部为什么制订《指导意见》? 

  答:当前,随着互联网应用不断普及,我国网上交易发展迅速。但网上交易存在风险和问题,如:政策法制环境有待完善、交易参与者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网上支付存在安全隐患、交易方个人隐私与商业机密易受侵犯、地区与企业间发展水平不平衡等。 

  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发展网上交易提供了政策依据。 

  作为我国商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组织起草《指导意见》,引导网上交易健康有序开展。 

  问:《指导意见》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指导意见》是商务部发布的一项政策性指导文件,旨在对网上交易进行引导和示范,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这是由于: 

  1、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上位法缺失; 

  2、网上交易涉及到的诸多问题属于民商法调整范围,商务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不宜对此制定强制性规范; 

  3、过于硬性和严苛的规定会影响企业与个人开展网上交易的积极性,反而会阻碍网上交易发展。 

  问:请简要介绍《指导意见》的起草过程 

  答:商务部于2005年6月启动《指导意见》的起草制订工作,并分别于2005年底、2006年3月和2006年9月征求了7个政府部门、60家企事业单位、40位专家学者的意见,2006年5月24日至6月20日,商务部在政府网站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00余条,在《指导意见》制订过程中都予以充分考虑。 

  2006年12月,商务部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了《指导意见》的框架结构与条文内容。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指导意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明确网上交易参与方的主体资格要求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的民事主体资格已有明确规定,任何从事此类交易的主体都必须符合这些规定。网上交易是传统交易方式在互联网上的延伸,交易参与方也要遵守现行规定。 

  二、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进行解释说明 

  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B2B平台市场规模已达20.49亿元,在2004年全年的13.22亿元基础上有大幅增长,83.2%的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这些数字表明,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在网上交易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考虑到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指导意见》仅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的地位和基本服务内容进行了原则说明。 

  三、明确网上交易的基本原则 

  网上交易参与方开展网上交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互联网技术和安全的规定。同时,参与方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严格自律,以保证网上交易的合法安全。 

  四、指导网上交易参与方 

  《指导意见》对于网上交易参与方规范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主要针对网上交易的签约、支付和平台运营等基本环节,尚未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信用管理、安全认证、税收、隐私权保护等问题进行引导。 

  针对交易参与方,《指导意见》主要围绕了解交易相对方的真实身份、合同订立、价款支付和保存交易记录等问题提出具体指导,引导其认识网上交易的特点和风险,积极维护其权益。 

  针对交易服务提供者,《指导意见》主要围绕其主体资格、规章制度建设、系统和数据安全、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提出具体指导,发挥其在网上交易中的作用,提高网上交易安全性。 

  五、对网上交易的健康发展提出促进措施 

  现阶段,网上交易发展所需的政策法制环境和技术环境尚不完善,其自身也存在地区应用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在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方面也有很大潜力。 

  因此,《指导意见》提出既要充分发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作用,又要尊重其自主性、创造性,鼓励它们积极创新,以促进网上交易健康发展。 

  问:《指导意见》中提到交易记录的保存,聊天记录是否可以视为交易记录来保存并作为发生纠纷时的证据? 

  答:网上交易记录在电脑上保存后,属电子计算机存储的数据和资料,对证明交易情况具有积极作用。但某个具体的网上交易记录能否成为法院判决依据的证据,则必须由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审核后确定。 

  关于网上交易的聊天记录,往往包含交易双方对交易商品的描述、交易价款的支付和配送等内容,对证明交易的磋商过程具有积极作用,建议交易方予以保存。但交易方保存的聊天记录能否成为法院判决依据的证据,也必须由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经过法律程序审核后确定。 

  问:在网上出售商品或服务是否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答:在网上出售商品或服务是传统经营方式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都对个人和企业从事商业经营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工商登记等各项内容。如果关于工商登记还有进一步的问题,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咨询。 

  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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